第一条 为了规范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活动,增强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室的学术和科研水平,加速人才培养,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由实验室主管科研与学术工作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学术活动,组织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解决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为保证学术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定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各研究室主任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策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第四条 学术活动内容涉及研究工作的进展、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发展方向以及前沿学科综述和论文报告、国内外学术会议汇报、专题学术讨论、系列学术讲座等。
第五条 为加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邀请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有成就的学者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
第六条 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实验室开展内部的学术交流活动,如参加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研究生毕业答辩会、日常学术进展报告或专题讲座等。
第七条 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学术秘书整理成文,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
第八条 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参加高质量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宣传实验室工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
第九条 实验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应有论文(摘要)被会议接受,鼓励参会人员提供墙报进行学术交流,参会费用一般从相应的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实验室成员应利用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积极宣传实验室的工作,发放实验室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公费参会人员回到实验室二周内,应将会议论文集及其它有关材料及时如数上交办公室,以便统一存档和宣传。
第十二条 实验室指定参会人员的学术活动经费可在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中列支。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