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条例

2015-1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各类经费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各类经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委托有关人员分管各项经费,分管人员对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三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多渠道筹集实验室运行、开放和发展资金;合理编制各类经费的预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如实反映实验室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防止实验室资产流失。

第四条 实验室各类经费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分类建账、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办理各类财务手续。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实验室运行开放费

每年50万元,由学校根据实验室年度考核情况核拨。

第六条 微观生物学科研平台支持费

微观生物学科研平台争取到的仪器购置款与收取的服务费用,由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七条 实验室运行开放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兰州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

(1)50%为实验室开放基金,用来设立研究方向创新项目和开放课题;

(2)20%为实验室日常运行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办公、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年报的印制、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的组织申报、上级部门的参观、评估接待、学术年会的组织以及本实验室召开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等费用。

(3)20%为实验室科研奖励基金,用来奖励署名实验室的SCI、EI论文和科研获奖。

(4)10%为实验室主任基金,主要用于实验室启动新的研究方向,开拓交叉研究领域、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等工作。

第八条 微观生物学科研平台支持费全部用于平台大型仪器的购置费、维护维修费、消耗品和小型配件购置费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的财务支出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经费支出前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人员审批:1万元以内由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由实验室办公会议审批;5万元以上由实验室决策小组会议审批。

第五章 账目管理

第十一条 由实验室办公室分类建立各类经费的收支账目,力求账目清楚、详尽。办公室每月要向实验室主任汇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固定人员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实验室办公室对微观生物学科研平台的大型仪器单独建立收支账目,以便核算不同仪器的运行成本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