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2015-11-01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

1.实验室是安全防火和治安保卫的重点单位,各研究室应由主任主管这项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卫组织,应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2.实验室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禁止吸烟、燃烧废弃物品,与实验无关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炉或其它违章电器。

3.实验室内一律不准会客,联系工作在办公室接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水管、电路、室内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或下班后要关机、断电、关水、关门、关窗。实验室钥匙要有专人保管。

4.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管好、会使用消防器材,只能用特殊消防器材的实验室,一定要标明。

5.实验室教师、技术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仪器设备人身事故的宣传教育,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进行实验及重要设备开启,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实验室安全领导

成立以实验室专职副主任为组长,各研究室主任参与管理,并与保卫处、设备处有关人员紧密协调配合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实验室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事项。

1、实验室由一名副主任负责主管安全工作,并由各研究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应对实验室进行经常化的安全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2、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3、实验室所有房间有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将私人财物存放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房间水、电、气、门窗安全,防止发生意外。水、电、气、门窗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尽快修复。

4、实验室的大型、精密、昂贵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稀缺材料由专人领用和保管,分类存放,经常检查,严格领发和回收手续。

5、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严禁在实验室私自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水源、气源和门窗。

6、实验室要保持文明、整洁,严禁在实验室吸烟。

7、实验室内的楼梯、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8、实验室配置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保管,要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损坏;实验室有关人员应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到会报警(火警电话119),会扑救初起火灾。

9、实验室发生事故及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情事故原因。

10、实验室的钥匙必须落实到人,未经领导同意严禁转交他人,更不准私配钥匙。

1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假期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实行假期轮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12、电、气焊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

13、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实验室加工、协作、调试、试验等工作者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

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一三年五月